2023年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5.7%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669亿元,同比下降5.7%;其中,住宅投资10273亿元,下降4.6%。
1-2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5024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4%。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27695万平方米,下降4.7%。房屋新开工面积13567万平方米,下降9.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9891万平方米,下降8.7%。房屋竣工面积13178万平方米,增长8.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9782万平方米,增长9.7%。
二、商品房的买卖
1-2月,商品房销售面积1513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0.6%。商品房销售额15449亿元,下降0.1%,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3.5%。
2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55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9%。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15.5%。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到位情况
1-2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1331亿元,同比下降15.2%。其中,国内贷款3489亿元,下降15.0%;利用外资5亿元,下降34.5%;自筹资金6342亿元,下降18.2%;存款及预收账款7112亿元,下降11.4%;个人按揭贷款3495亿元,下降15.3%。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4.67。
表1 2023年1-2月全国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
指数
绝对数量
同比增长率(%)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13669
-5.7
其中:住所。
10273
-4.6
办公楼
614
-7.6
商业经营场所
1031
-17.0
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750240
-4.4
其中:住所。
527695
-4.7
办公楼
30522
-2.9
商业经营场所
66350
-7.4
新开工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3567
-9.4
其中:住所。
9891
-8.7
办公楼
373
9.3
商业经营场所
879
-17.8
竣工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3178
8.0
其中:住所。
9782
9.7
办公楼
322
-19.3
商业经营场所
976
-1.9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15133
-3.6
其中:住所。
13387
-0.6
办公楼
246
-30.0
商业经营场所
655
-23.0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15449
-0.1
其中:住所。
14134
3.5
办公楼
308
-35.0
商业经营场所
662
-20.9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65528
14.9
其中:住所。
32699
15.5
办公楼
4717
21.0
商业经营场所
13935
12.1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亿元)
21331
-15.2
其中:国内贷款
3489
-15.0
引进外资
五
-34.5
自筹资金
6342
-18.2
定金和预付款
7112
-11.4
个人抵押贷款
3495
-15.3
点击下载:相关数据手册
表2 2023年1-2月东、中、西、东北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接触面积
投资(亿元)
同比增长率(%)
住宅
住宅
全国总数
13669
10273
-5.7
-4.6
东方
8358
6106
-3.5
-2.1
内地
2624
2116
-5.9
-5.3
该国的西部
2536
1937
-11.7
-10.3
东北地区
151
113
-13.0
-17.0
表3 2023年1-2月东、中、西、东北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接触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
商品房销售
绝对数(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率(%)
绝对数(亿元)
同比增长率(%)
全国总数
15133
-3.6
15449
-0.1
东方
6082
-2.2
9062
2.1
内地
4040
-5.5
2911
-3.5
该国的西部
4632
-4.3
3192
-2.7
东北地区
378
2.6
284
-0.1
附注
1.指标的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房屋建筑工程、土地开发工程、公益建筑、土地购置费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投资。这个指标是累积数据。
商业销售区域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合同总价(即双方签订的正式买卖合同中确认的合同总价)。这个指标和商品房销售面积是同一个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待售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待售或出租,但尚未出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住房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内已竣工的拆迁重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企业自用和周转房等不能出售或出租的住房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支付的资金:指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存款及预收账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这个指标是累积数据。
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告期内建造的房屋总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前期进入本期继续建设的房屋面积、前期停建本期恢复建设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房屋面积和本期停建后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指每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房屋新开工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上期开工和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上期停止施工和本期复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设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开沟(地基处理或永久打桩)之日为准。新开工建筑面积是指整栋楼的总建筑面积,不能单独计算。
竣工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已按设计要求竣工,达到居住使用条件,并通过验收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交付使用的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2.统计范围
所有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一月除外)。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述。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以下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理论,以景气周期理论和景气周期分析方法为基础,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和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数,选取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等相关指标,排除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包括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周期法编制,按新增数据逐月编制。全国房地产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作为基准年,并将其增长水平设定为100。一般情况下,国家住房景气指数为100点,这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105点之间为中度景气水平,95以下为低度景气水平,105以上为高度景气水平。
5.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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